何為“累犯”

【何為“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 , 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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