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離職怎么弄

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直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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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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