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準備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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