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重法無溯及力的原則表現在國家不能用當前制定的法律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用當前的法律處罰人們過去從事的當時是合法而當前是違法的行為 。
【重法溯及既往什么意思】重法無溯及力的最早規定在1787年的美國憲法中,該法明文規定“不準制定任何事后法” 。即不準制定有溯及力的法律 。后來又寫進了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從而成為實行罪刑法定主義原則的當然結論 。行為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如果實施行為之后,法律有變更的,即使變更后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也不能加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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