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危房怎么辦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 , 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局部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可以要求修繕以便正常使用 。
整幢危房是指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 這種情況符合《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 ,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 購房者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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