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
2、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應提交答辯狀 。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
4、有反訴因素 , 可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
【如何進行應訴】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 。以后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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