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需辦理的手續有哪些

【分居離婚需辦理的手續有哪些】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并沒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動離婚這一說法 。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
如果是訴訟離婚 , 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 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 , 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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