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詆毀學校被判是怎樣規定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 , 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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