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的含義

1、立春 , 二十四節氣之一 , 又名立春節、正月節、歲節、歲旦等 。立,是“開始”之意;春,代表著溫暖、生長 。上古“斗柄指向法”,以北斗星斗柄指向寅位時為立春 。現行的“定氣法”劃分節氣,以太陽到達黃經315°時為立春 。干支紀元,以立春為歲首,立春意味著新的一個輪回已開啟,乃萬物起始、一切更生之義也 。秦漢以前 , 禮俗所重的不是陰歷一月初一,而是立春日 。重大的拜神祭祖、納福祈年、驅邪攘災、除舊布新、迎春和農耕慶典等均安排在立春日及其前后幾天舉行,這一系列的節慶活動不僅構成了后世歲首節慶的框架,而且它的民俗功能也一直遺存至今 。
【立春的含義】2、立春作為“二十四節氣”之一,與立夏、立秋、立冬一樣,反映著一年四季的更替 。立春 , 意味著萬物閉藏的冬季已過去,開始進入風和日暖、萬物生長的春季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氣候相差懸殊,“立”的具體氣候意義并不適用于全國各地,所對應的地域是位于黃赤交角的嶺南地區 。冬春的分界線 , 在廣西桂林到江西贛州一線,當立春時(斗指寅,太陽黃經達315°) , 那一線以南地區,已有春的氣息了;但我國93%的陸地面積上都還是冬,到黑龍江,往往是在谷雨或立夏時才入春 。“立”對于很多地區來講只是一種參考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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