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道的命名規則

國家交通部于1988年頒布了《公路路線命名編號和編碼規則命名和編號規則》 。
【我國國道的命名規則】標準規定的公路命名規則如下:
國道按首都放射線、北南縱線、東西橫線分別順序編號 。以首都為中心的放射線由一位標識碼“1”和兩位路線順序號構成;由北向南的縱線由一位標識碼“2”和兩位路線順序號構成;由東向西的橫線由一位標識碼“3”和兩位路線順序號構成 。
交通部1988年頒布了《公路路線命名編號和編碼規則命名和編號規則》,規定公路命名規則如下:
公路路線編號區間國道為G101至G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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