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第2款的規定,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 。
例:吳某2006年1月8日進口一輛小轎車,到岸價格400000元,已知關稅稅率50%,消費稅稅率8%,吳某應納車輛購置稅65217.39元 。計算過程為:
A.應納關稅=關稅價格×;關稅稅率=400000×;50%=200000元
B.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到岸價格 關稅)÷;(1-消費稅稅率)=(400000 200000)÷;(1-8%)=652173.91元
【進口車購置稅是多少】C.應納稅額=652173.91×;10%=6521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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