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經第十一章原文: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
2、道德經第十一章譯文:老子在本章里論述了“有”與“無”即實在之物與空虛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 。他舉例說明“有”和“無”是相互依存的、相互為用的;無形的東西能產生很大的作用,只是不容易被一般人所覺察 。他舉了三個例子:車子的作用在于載人運貨;器皿的作用在于盛裝物品;房屋的作用在于供人居住,這是車、皿、室給人的便利 。車子是由輻和榖等部件構成的,這些部件是“有”;轂中空虛的部分是“無”,沒有“無”車子就無法行駛,當然也就無法載人運貨,其“有”的作用也就發揮不出來了 。器皿沒有空虛的部分,即無“無”,就不能起到裝盛東西的作用,其外壁的“有”也無法發揮作用 。房屋同樣如此,如果沒有四壁門窗之中空的地方可以出入、采光、流通空氣,人就無法居住,可見是房屋中的空的地方發揮了作用 。
【道德經第十一章及譯文】3、三十根輻條匯集到一根轂中的孔洞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 。揉和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 。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的空虛部分,才有房屋的作用 。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揮了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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