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多少歲是完全追究刑事責任起點 多少歲達到完全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
【我國法律規定多少歲是完全追究刑事責任起點 多少歲達到完全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
法律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5、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6、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
刑事責任與犯罪的關系 。犯罪是刑事責任產生的法律事實根據,沒有犯罪就不可能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實施了犯罪,就不能不產生刑事責任 。這體現了犯罪與刑事責任的質的一致性 。同時由于各種犯罪的嚴重程度不同,犯罪人承擔的刑事責任程度也不相同 。
聲明:本篇經驗系知識庫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