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什么建立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民代表大會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由文化和旅游部確定并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按照國家文化部規劃建立的國家+省+市+縣共四級保護體系,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并逐步向市/縣擴展 。
非物質文化遺產集中體現為各民族長期生產生活的傳承實踐成果 。在多年保護工作中,按照項目不同屬性梳理形成了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共十大類別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什么建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制度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2008年起施行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對于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 展開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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