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知識內容

1、什么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Z
(4)策劃、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國家安全知識內容】(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它破壞活動的 。
2、公民有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義務 。由法律規定的公民和組織的義務,是國家運用法的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是不能放棄而又必須履行的 。違者,就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秶野踩ā穼窈徒M織維護國家安全作如下七個方面的義務規定,內容包括:
(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義務;
(2)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及時報告的義務;
(4)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保守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
3、權利 。一切法律權利都會受國家的保護,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請求保護,情節惡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
4、《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現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
5、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護,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要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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