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訂的區別
1、含義不同:制訂即擬訂,意思是起草、設計,強調的重點是從無到有的創制過程 。制定即擬定,意思是把起草、設計的內容確定下來,強調的重點是創制的內容已經成為規定,輕易不可移 。
2、用法不同:制訂的對象,因為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范圍比較小 。而制定的對象,則因為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范圍比較大 。
3、語素表示不同:在制定和制訂中,單看“定”和“訂”二者,“定”指決定、使確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強調行為的結果;而“訂”則有“擬”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終結果,多強調行為的過程 。
【制定和制訂的區別,憲法制定主體不同可分為哪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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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制定主體不同可分為哪幾類可分三類 。①欽定憲法,指由君主授予或者以其詔令頒布的憲法;②民定憲法,指由議會或者制憲會議或者舉行公民投票制定的憲法;③協定憲法,指由君主和民眾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君主和人民的代表機關協定而制定的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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