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監外執行的流程如下:
1、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并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
2、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 , 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 。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
【監外執行的辦理流程怎么走】3、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