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等級考試介紹

1、目的:考察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的發音 。
2、要求:100個音節里,每個聲母出現一般不少于3次 , 方言里缺少的或容易混淆的酌量增加1-2次;每個韻母的出現一般不少于2次,方言里缺少的或容易混淆的韻母酌量增加1-2次 。字音聲母或韻母相同的要隔開排列 。不使相鄰的音節出現雙聲或疊韻的情況 。
3、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10%,即10分 。讀錯一個字的聲母、韻母或聲調扣0.1分 。讀音有缺陷每個字扣0.05分 。一個字允許讀兩遍,即應試人發覺第一次讀音有口誤時可以改讀,按第二次讀音評判 。
【普通話等級考試介紹】4、限時:3分鐘 。超時扣分(3-4分鐘扣0.5分,4分鐘以上扣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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