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顯失公平怎么辦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 , 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
對于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至于是請求變更還是請求撤銷合同,當事人有選擇權 。
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銷權的行使 , 使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發生自始無效的效力 , 對第三人的影響頗大 , 為慎重起見,合同法特別規定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并以訴訟形式進行 。
【法律依據】
【合同顯失公平怎么辦】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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