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警應該怎么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 , 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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