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內部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嗎】公司法對于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問題并無強制性規定,允許股東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規定 。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間股權轉讓有限制性規定,應遵從其規定 。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違背《公司法》關于股東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基本原則,如限制過多過大,高于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條件,是不允許的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 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 , 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 , 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 ,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