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意義上講,過繼來的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消除,不能繼承其親生父母的遺產 。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繼承開始后 ,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過繼給別人能繼承生父的遺產嗎】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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