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權利救濟途徑有:
1、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
【如果欠債人找不到怎么辦】2、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 , 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如果當初借款時有第三人提供了擔保,如在擔保期限內 , 起訴時將擔保人一并起訴 , 請求其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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