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

對于城鎮戶口的居民來說,是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 。首先,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 , 一戶一處且無需支付費用,只有占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 因此不可以作為死者的遺產 。其次,如果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該房屋是可以被合法繼承的,屬于個人財產而非集體,城鎮居民繼承后可以選擇出賣該房屋給宅基地所在的集體組織成員 。
【城鎮居民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