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計算依據為本人的上個月工資 。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代通知金計算依據指什么】(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推薦閱讀
- 職稱考試報名條件
- 冬瓜瓤擦臉有什么好處
- 三星手機怎么設置軟件安裝位置
- 穿靴子時應怎么搭配襪子
- 冰凍的黃花魚籽怎么處理
- 蔬果皮有什么好處?
- 2020年年末朋友圈最火的句子
- 橘子湯怎么做不苦
- 蝎子吃生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