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取保候審的法律程序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
【取保候審要走哪些法律程序】【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 , 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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