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發生性質的改變 。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產的房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視為同意將自己的房產與另一方共同所有 , 這在法律上叫贈與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一種,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 , 物權變更即產生法律效力 。
法律依據
【婚后加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婚姻法》(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 ,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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