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歷史上的紅丸案是怎么回事

紅丸案,為明末三大案件之一 。
【明朝歷史上的紅丸案是怎么回事】泰昌元年,即1620年,泰昌帝病重 ,  李可灼進獻紅丸,自稱仙丹 。泰昌帝服后死去,而在當天,首輔方從哲擬遺旨賞了進獻紅丸的李可灼 。有人懷疑是鄭貴妃唆使下毒,旋即展開了一系列的追查元兇的舉動 。其間 , 黨爭與私仇夾雜其中 , 連坐罪死者眾矣 。
泰昌帝繼承皇位整一個月 。這件因“紅丸”引發的宮廷案件 , 史稱“紅丸案” 。
關于泰昌帝的死因,有人說是服紅丸而死 , 也有人說與紅丸無關;有人說舊病未愈,有人說是勞累所致;有人說是惑于女寵 , 是鄭貴妃有意加害;有人說是用藥差誤 。有的大臣因李可灼進紅丸功 , 議“賞錢”;有的大臣以“李可灼罪不容誅”,議“罰俸一年”;有的大臣以“可灼非醫官,且非知藥知脈者”議上,將其遣戍;直到天啟五年,即1625年,魏忠賢上《三朝要典》,遂免可灼遣戍 。李可灼這個案子,一直爭吵了八年,成為天啟朝黨爭的題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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