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將導致合同相對方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方的嚴重違約行為 。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還不能稱之為根本違約,只有當其遲延履行行為致使相對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將之稱為根本違約 。
因此 , 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 , 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何認定合同根本違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 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推薦閱讀
- 技術標怎么做
- 叮叮咚咚似的描寫聲音的詞語
- 紅西柚為什么又酸又苦
- 鳥宿池邊樹僧敲月下門下一句
- 薯片里面有干燥劑嗎
- 跑步機跑步減肥的正確方法
- 懷孕多久可以做人流
- 無線藍牙跑步耳機怎樣使用
- 測距離的y跟m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