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 , 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 。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
2、他方受損失 。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 , 也包括消極損失 。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
4、沒有合法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 。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
【法律依據】
【成立不當得利需要什么條件】《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 ,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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