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直接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拒絕加班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 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 。
【臨時加班怎么拒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 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 ,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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