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請賠償的步驟是什么

一、確定賠償義務機關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
三、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 。
四、申請復議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
【刑事案件申請賠償的步驟是什么】五、再次復議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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