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一般多少天

治安拘留一般最低是五天 , 最多就十五天 , 由于治安拘留的人并不是犯罪人,一般只是輕微違法的人,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 。所以處罰力度不會像犯罪拘留那么大,如果只是治安拘留就是這個時間區間,如果是和其他處罰并用甚至是多項罪行一起處罰治安拘留的,那就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進行衡量了,可能會超出這個區間范圍 。
【治安拘留一般多少天】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 。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 ,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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