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
【法律依據】
【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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