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一般是財政局在當地的辦理會記證的中心機構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以撤銷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ㄒ唬┗峒拼右底矢窆芾砘構ぷ魅嗽崩撓彌叭ā⑼婧鮒笆兀?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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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
第二十五條 持證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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