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未經允許不能拍照 。第九條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一)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二)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三)不得發言、提問;(四)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第十條新聞采訪人員旁聽應遵守本規則 。未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不得在庭審過程中錄音、錄像、攝影 。第十一條對于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 , 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 , 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 。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七條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 。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法庭可以拍照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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