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在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對于土地閑置認定滿1年以上未滿2年的,將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對于土地閑置認定滿2年以上的,市縣國土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后,就可注銷其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同時由計劃、規劃、建設等部門撤銷相關批準文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
【土地未開發多久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 , 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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