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jié)伙地互相進行毆斗 , 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 , 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 , 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聚眾斗毆罪的處罰標準】(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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