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職責有什么

有下列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有什么】1、保障被監護人的基本生活 。
2、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
3、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 。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 , 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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