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 , 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
【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否必須是父母】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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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淥敢獾H渭嗷と說母鋈嘶蛘咦櫓?,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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