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自訴調解如何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 , 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
自訴案件范圍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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