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承租的廠房被拆遷的 , 承租人是可以獲得搬遷費用、停產停業補償、臨時安置費等費用補償的,如果不補償的,承租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
【承租人廠房拆遷如何維權】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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