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訴訟是如何規定的

【軍人離婚訴訟是如何規定的】軍人離婚訴訟的規定是: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 , 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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