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 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
【哪些事由可以令贈與合同終止】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