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 , 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 。
法院撤銷仲裁后當事人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可以再次申請仲裁,如果沒有也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
【法院撤銷仲裁后方可要雙倍賠償嗎】《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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