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和公婆的社會關系是家庭關系,又是社會關系,可以這么說 。因為婆媳關系是特殊的家庭關系,婆婆是丈夫的母親,和丈夫之間是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緣關系的親屬,而媳婦是丈夫的妻子,是和丈夫之間沒有血緣關系的但是受法律保護的特殊關系的共同生活一生的親人,那婆媳之間就具有特殊意義上的關系,既沒有血緣關系,又要有生活上的接觸,所以說婆媳既是家庭關系,又是社會關系 。
兒媳婦對公婆有無贍養義務:
【兒媳婦和公婆的社會關系是什么】兒媳婦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種:①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②法律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兒媳婦和公婆不屬于法律上的父母和子女關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雖然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只是協助義務而不是贍養義務,兒媳幫助丈夫照顧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協助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