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法處理有什么規定

機動車違法處理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 ,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 , 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 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
【機動車違法處理有什么規定】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 , 依照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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