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撤訴后 , 可以因同一事實和理由再向法院起訴立案 。這種情況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
【法律依據】
【民事撤案后還能立案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 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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