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崗位是干什么的】綜合治理崗位主要負責轄區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職責如下:1、組織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開展安全防范知識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 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和法治意識 。2、加強消防宣傳、消防器材管理維護 , 消防員演練等工作 。3、組織開展群防群冶,消除不安全隱患,協助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監督戶主安全負責制的實行,組織治安聯防和村民院落的守護工作 。4、收集上報鎮區內各類治安穩定信息,協助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接待來信來訪,依法公正、及時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5、負責轄區流動人口及其落腳點的信息采集,協助做好流動人口及其落腳點的管理工作 。6、協助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監外罪犯、涉毒人員、邪教人員、違法犯罪青少年等基本情況,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和幫教轉化工作 。7、協助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做好社區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8、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等活動 , 做好社區創建的各項工作 。9、加強社區交通安全管理 , 解決社區及其周邊道路停車、通行和涉車矛盾糾紛等問題,維護社區交通秩序 。10、完成鎮政府和鎮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