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由哪些要素構成

(一)探望權的主體 。探望權的對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
【探望權由哪些要素構成】(二)探望權的內容 。探望權的內容是指權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語交流、短暫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 。他們相互接觸,交流感情,從精神上、心理上盡量減輕因父母的離婚而帶給未成年子女的傷害,讓未成年子女成長為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的人 。因此,探望權也是唯一一項沒有財產性內容的身份權 。
(三)探望權的客體 。它是父母在親子關系中所處的某種特定地位 , 這種地位是特定的,即父親對未成年子女的地位或母親對未成年子女的地位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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